为肩负起企业社会责任,本公司特此承诺:
1.本公司承诺所有交货的产品及其包装所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之“冲突矿产”。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包括:(a)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共和国、苏丹共和国、南苏丹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卢旺达共和国、布隆迪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尚比亚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中非共和国;和(b)未来包含前述国家部分或全部领域的新国家(地区)及现有国家(地区)。“冲突矿产”包括但不限于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的锡石、黑钨、钶钽铁矿和黄金及其衍生物等稀有金属,特别是金(Au)、钽(Ta)、锡(Sn)和钨(W)金属原料。“使用或包含之金属没有来自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啊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包括金属的采挖、冶炼、成型及其它制造加工工序均不发生在刚果(金)及其周边国家,以及这些国家内任何武装力量控制区。
2.本公司将加强供应链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以有效甄别和追溯原料来源,确保原料来源的合法性,杜绝冲突矿产投入使用。本公司同意接受客户对我公司原料金属来源的稽核。
3.本公司应采取积极行动避免因违背此承诺而给客户带来的经济、声誉等方面的损失。如违反本承诺书,则客户有权要求本公司赔偿客户损失(包括损害赔偿、成本、费用、律师费、诉讼费及实际发生损失)。
4.本公司同意,本承诺书据以成立、生效、履行及解释的准据法为所在地之国家或地区之法律。因本承诺书所生之任何争议,经友好协商仍未获解决者,本公司同意以本公司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5. 签署人承诺有权或已经获得充分授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此承诺书。